保險,對我們大多數人來說,已經不再陌生了,可能或多或少聽說過關于保險避債、欠債不還、資產保全等說法,在靈活性和財富傳承上,有人說,終身壽險比年金險更好,除了做利益的對比外,購買壽險可以欠債不還。保險真的有這些功能嗎?買了人壽保險就能躲避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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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繼江蘇省、廣東省、北京市等地明確對屬于被執行人的人身保險單可以被強制執行后,又一地對此進行了明確。人身保險金具有“避債功能”再次被驗證為“空談”。
近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與八家保險公司發布《關于建立被執行人人身保險產品財產利益協助執行機制的會議紀要》(以下簡稱《紀要》),明確了人身保險屬于可強制執行責任資產。業內人士表示,《紀要》在司法實踐中和保險行業內形成統一認識,可以有效消除人身保險“避債功能”等聲音及利用保險轉移資產的心理。
為什么會流傳著“保險可以避債避稅”的說法,來源是《保險法》的第二十三條第三款: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很多人把條款解讀為:保險可以避債,哪怕欠了錢也不用還。
實際上,這個條款最重要的關鍵詞是“非法”,反過來解釋,假設任何單位和個人,有“合法”的理由及依據,并沒有說不可執行保險金。不得非法干預,還可以合法干預。
保險所謂的避債避稅,是建立在受法律保護的基礎上,并不是無限的責任。一直以來,“利用保險轉移資產”“人身保險可以避債”等聲音不絕于耳。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表示,社會上一直有“人身保險可以避債”的說法,也有不少人通過投保大量(大額)人壽保險來惡意逃廢債務,而且這種現象不斷增多。顯然,這種行為違背基本的誠信要求,不利于打造良好營商環境。(圖片來源:圈中人制作)
目前,已有多地明確人身險產品財產利益屬于可強制執行責任資產,要求保險公司協助法院執行相關事宜。例如2015年3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加強和規范對被執行人擁有的人身保險產品財產利益執行的通知》,2018年7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加強和規范被執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險產品財產性權益執行的通知 》。
同樣在本月初,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與泉州銀保監分局、泉州市保險行業協會簽署《關于建立被執行人人身保險產品財產性權益協助執行機制的備忘錄》,就強化執行協助、破除信息壁壘、貫通對接渠道、提升工作質效等方面達成共識。
此次上海市明確人身保險單可被強制執行,相關負責人李文中表示,人民法院明確人身保險產品可以被強制執行將有利于遏制借助購買人壽保險惡意逃廢債務,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提升社會誠信度,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促進經濟健康發展。
誠信是保險業的立業之本,也是其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石。不僅需要保險機構堅守誠信準則,更需要消費者共同維護。李文中表示,在法制環境越來越完善的大背景下,通過投保高現金價值的人壽保險來惡意逃債,只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一旦被強制退保會蒙受更大的損失。因此,他建議,消費者要誠信、守法,充分利用保險的風險保障功能,而不是將其作為不當謀利的手段。
保險雖然不能避債,但可以幫我們規避許多風險!現在就給自己和家人買保險才是最理智的選擇!因為保險是一種風險轉移的工具,所以買保險可以有效的幫你轉移風險,保險可以提供一定的家庭收入,讓生活得以繼續。
買保險有以下幾個好處:
(1)買保險可以給被保人帶來實實在在的保障,只要是符合保險條款的理賠條件,被保人在保險期內保險公司都會提供相對應的保障。這樣子可以避免自己乃至整個家庭的生活陷入困境;
(2)可以在你老年時期提供生活保障,避免“老無所依”;
(3)對于疾病我們是沒有辦法控制的,疾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治療疾病的醫療費負擔才可怕,購買保險可以有效的幫你解決一大部分的醫療費用;
(4)意外是未知的,買保險可以抵御未知的風險,當因為意外而導致無法工作沒有經濟來源時,保險可以提供一定的家庭收入,讓生活得以繼續。
不知道讀到現在大家會不會覺得沒有趁早買保險損失了幾個億呢?但是現在買還來得及。無論是財產保險還是人身保險,都是能給你當下生活帶來保障和未來規避風險的最好選擇。選擇保險,是對你未來人生的負責,也是對家人的一個承諾。
給自己和家人的未來上一份保險,讓今后的你無后顧之憂。